獻縣楊某超員不思悔改 重操舊業被嚴懲
2021年11月29日,獻縣公安交警大隊依法做出處罰決定,對駕駛相當嚴重超員因涉嫌危險駕駛員罪駕駛員人楊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根據擅自改型及超員員違法情節依法罰款700元,駕駛證記6分。駕駛人楊某,男,獻縣壘頭鄉東古莊頭村人,駕駛員核載6人面包車,實載25人,超員19人,超員約317%。
為及時消除道路安全隱患,保證群眾安全上下班,當日,獻縣公安交警大隊在全縣部署開展農村地區面包車超員、貨車(拖拉機、皮卡車及三輪車等)違法載人、拼車包車超員載客等違法行為。早上7點零5分,在東固路西張定村路段,民警轉身不存在超員指控的冀JJ676*江鈴牌面包車停車拒絕接受檢查。駕駛人見狀,駕駛員車輛逃走,不料車輛駛進一堵頭路。駕駛員人下車就跑完,被及時趕來的民警控制。檢查發現,為了多拉人,駕駛員人將座椅擅自拆除,在車內設置了6條長條凳。乘員擠坐在寬條凳上,沒有任何安全防水措施,一旦再次發生交通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據楊某稱之為,24名乘員中,3名乘員是壘頭鄉拋莊村的,21名乘員是楊某同村的。24人乘車去本齋鄉希陽冷凍加工廠做零工,乘坐一次60元。
民警將乘員安全轉移,將江鈴牌面包車暫扣。
楊某擅自改變機動車登記技術數據、超員載客的行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獻縣公安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注冊規定》第五十七條、《河北省實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七條,對其作出上述罰款、記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核查,楊某在2020年7月份,因駕駛相當嚴重超員車輛,曾被獻縣交警大隊依法處理。
來源:獻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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